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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(申请人无配偶)-户口迁移流程
发起人:wangdanfeng  回复数:3  浏览数:11030  最后更新:2023/5/23 11:16:49 by treilo

发表新帖  帖子排序:
2019/3/26 16:09:48
wangdanfeng





角  色:管理员
发 帖 数:18
注册时间:2019/3/25
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(申请人无配偶)-户口迁移流程
 1、办理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。

  非社区公共户: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,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(县)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《准予迁入证明》;

  社区公共户: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,登录“上海市公安网”或到属地派出所获取相应的“进沪人员落户‘社区公共户’菜单”,按照“菜单”所需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属地派出所。派出所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回执。审批通过后,派出所开具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。

  2、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  3、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《申报户口证明信》。

  4、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申报户口证明信》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



  ▲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,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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