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设立外资公司是在行政审批局吗,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?
答:设立外资公司需在“外资科”(外资审批科)办理,该科室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。
1、外资公司设立需提供的资料如下:
①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;
②公司章程、合同,其中公司章程、合同需提供经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、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,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
③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。中方投资者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外方投资者资格证明(或身份证明)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;
④法定代表人、监事等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;
⑤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证明。经营场所为租赁的,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,如无房屋产权证,需提供该房产的预售许可证。
⑥批准文件许可证书(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需提供)。
2、外资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如下:
①经营场所:同设立外资公司;
②分公司设立申请书;
③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公司章程、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;
④如果总公司涉及前置许可,还需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。
3、以上资料交由外资科审核,外资科审批通过7个工作日内出具营业执照。
企富小常识:外资公司注册条件
1、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;
2、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
3、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;
4、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