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);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原件);
3、其他有关文件(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);
4、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二、分公司企业类型变更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);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原件);
3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4、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(原件);
5、其他有关文件;
6、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。
三、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)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原件);
3、其他有关文件(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);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批准的文件;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还应该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。
4、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: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,涉及到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,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,变更核准以后,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原件,再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。